大学毕业生小张,租房东的一间房子(客厅)(房子分割租给了4个学生),4个学生各自分摊水电费。小张的两个朋友因为也在找房子租,来这里与小张合住几天。房东以小张与他人合住为由,欲解除租赁合同,请问房东这种做法合法吗?(租房合同上写的:不得将房屋转租,只允许一人居住)房东说,小张的朋友来住几天,影响了楼下居民的休息。小张说,他跟朋友根本没有大声喧哗,连同屋住的那3户学生都没影响到,怎么会影响到楼下的休息?
问题补充:小张的朋友是2012年7月27日来合住,8月1日几就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