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子,起初我因为自己之前投资失败欠下一笔钱而一绝不正,可是她没有嫌弃我,还主动要求每月帮我还款。当初两人感情甚好,就没要求我写下欠条,还于2012年7月她写下一张承诺书,大致内容是承诺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当中给予我的钱永远不追究,累计计算下来也有30万了,该承诺书在我手里。时隔大半年了,两人关系开始发生转变了,她开始要求我还钱,并且去法院起诉我,可能还要告我诈骗她,我感觉是真的要打官司了,请有经验的律师帮我下,告诉我这样的官司我能赢吗?还有她告的成我诈骗吗?我知道在情理上,我的确对不起她,但是经济大环境不好,我也无能为力。真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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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也可以不还款,不过应当给对方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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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钱属于赠与,不可以要回。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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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钱属于赠与,不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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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给你的钱属于赠与关系,不算你诈骗。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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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赠与,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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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传票的话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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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