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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我的房屋交房了,我立刻就开始装修了,我通知物管说是要写个水费电费的初始底度,可物管的说没事的。我也没管了。装修时间7-11月,11月我入住了,一直都没得电费卡和水费卡。到2012年的2月的样子,电费卡得了,供电局一直也没催我交电费。到6月份,在电网公司的网站上查询到6月电费是200元,我也通过网上缴纳了电费。7月份,物管电话通知我说我家从去年装修的时候到2012年4月份的电费共计是3700元,在供电局处我也没欠费记录。我就要求看电表,结果一看,也才779度电。我问电工,他说是这块电表是5月份到7月份用的电度。我就纳闷了,那我以前用的度数是多少我也不清楚了。我怎么缴纳这个电费啊。问物管的人,他们说是以前施工方电表的线路搞错了,编号和实际用电的电表出现串门现象(也就是说,如:01号的电表实际不是01号人家用的电,串到其他电表上了如:01实际用户的电表是05号的了)。之后物管说他们把线路重新调整了,还有供电局的人一起,有照片等,但他们改电表线路从来就没通知过我们住户,想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2-07-30 16:26: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