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六楼是顶楼,当初第一家安装太阳能的时候物业打电话通知我们了,我们同意了,可是等我入住的时候发现又多了2个太阳能,都安装在我家屋顶,由于我担心时间久了会对房屋造成损害,想通知物业让其拆除,但是物业说屋顶是公摊面积,说我没理由让人拆除,但是我觉得一旦房屋漏水对我造成的是直接危害 ,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想让他们2家拆除得怎么办?如果协商不行,写协议得怎么写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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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安装确实可能对你的权益造成伤害的话,可以让他们拆除,协商不行的话就起诉,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相邻权利的规定,使用屋顶不能侵犯顶楼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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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
三、如果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多次找物业维修而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起诉物业公司,不过可以提前告知物业公司代为检查和配合排查漏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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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