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以租赁方式占用我村土地四十亩,协议规定租期20年每亩每年1200元,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租金,前几年,有时如约给付,又是群众多次上门催讨后给付。至2012年6月1日已是4年未付。每次催讨都说没钱,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违约。如今已破产多日。而且又把厂房租给好几家小型加工厂,收的租赁费还是不给。有时人都找不到,如今他又把公司法人改为他老婆的名字了。在这种情况下,鉴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所占用的我们的土地厂房很多,而且路面已全部硬化,收回已无法耕种,我们村委会能否与他终止合同,挽回应得的损失维护今后的利益呢?如上所述,请高人指示一条维权的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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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严重违约,你们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你们的土地租赁合同可能无效,更应当返还土地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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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终止合同。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 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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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起诉解决,,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细请来电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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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