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开矿,因为钱不够,和朋友借了15万买了一台挖掘机,但是给他打了条子并且把挖机的手续(发票合格证什么的)抵押在了他那,也就是用挖掘机做的抵押,09年矿实在不好经营我就把矿停了,并且在没有告诉朋友的情况下把挖机给卖了,没有还朋友的钱,但是我一直在给他利息(4分的月利),后来改了一次条子,当时条子是也没有拿挖机做抵押了,但是到了今年4月,他突然去公安局立案告我诈骗,派出所也受理了,7月传唤了我并取证什么的,当时派出所就认我合同诈骗,并且要刑拘我,我家里人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我现在准备弄钱还他钱,他也和我说好了,我还他钱 他那就没事了 但是派出所还要把我的口供什么的递交法院,我这个算是合同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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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答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以上规定:看一看你的行为是否符合该规定?如果符合该规定的,就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如果不符合该规定的,就不属于合同诈骗犯罪。王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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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