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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走哪些程序,可以领取到什么时候。。。

其它综合
2012-07-27 22:54: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不行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