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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熟人介绍认识其同事,说开矿急需用钱,我便借给他30万元,并让他们夫妇写了借条,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写明往出退钱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借款一个月后我听说他们欠外债很多,便及时打电话通知他们退钱。电话多次催要对方以在外面有事为由迟迟不给,直到近日男的联系不上,女的说没钱,等男人回来再说。我认为他们与我借钱时就已欠下很多外债,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还跟我借钱,是不构成诈骗?请指教。

刑事案件
2012-08-29 16: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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