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把家里的房产证拿走联合外面社会上的人写了一张假借条来诈骗我父亲的钱。具体内容是:今借某某现金38万,。。楼房抵押。。。。借款人:我哥和我父亲。上面还有指纹。然后我父亲什么都不知道,我哥一个人和他的同伙通过法院一步一步把事情做完。最后判决结果都出来了。这时我父亲才知道,他们还要过来拍卖房子,我们申请到连云港市法院说指纹鉴定,可是指纹没有鉴定,还是维持原判。现在我和我的父亲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能构成诈骗案报案吗?我父亲根本就没有见过那张借条。根本就没有按指纹。我想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件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