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
我于2011年10月买了一套房子,原想把老房子卖了置换的,已付首付款378000,由于调控新政的出台,房价一路下滑,老房子卖不出去,即使卖了也不能支付尾款88万多,在今年4月17日我们向代理商提出解除合同(退房)申请,在得到他们的同意之下,填写了他们提供的统一格式的(退房)申请,并愿意承担5%的违约金,代理商一直承诺房子可以退的,在6月底我们收到开发商《合同款到期提示函》他们将每日按逾期扣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至首付款全部扣完,然后向法院追究我的违约责任,我们的尾款截止日是6月31日,我的问题是我们实在无能力支付尾款,开发商真能把我们的首付款全部扣除吗?我们都是退休工人,如这样,可要了我们的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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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和你们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有权在你们违约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主张,包括没收定金计算违约金等。
现在你方如果要经行法律上的有效抗辩就需要找到相应的证据,比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据,在抗辩成立的情况下你们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等钱款。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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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你的合同约定,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过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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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的合同约定,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过也行 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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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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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主张按照这个标准扣的,我处理过类似纠纷,按照银行利息给他们好了,具体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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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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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有权全额扣除首付款,需要结合双方订立的合同而确定,根据您的表述,应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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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