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微电子有限公司上班,去年由深圳公司外派安徽公司上班,在安徽分公司签订了保密及及竟业禁止协议书,这二家公司的关系为安微公司是深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二都都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也就是说我的就业合同是在深圳签订的劳务合同,工资由深圳公司发,但在安徽公司签订的这个协议有效吗,按合同约定,不能在同行业内工作,离职后有赔偿,我是否需承担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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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离职后这家公司不给补偿,其协议对方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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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这个协议有效,离职后你要承担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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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离职后对方不支付补偿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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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但是必须要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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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