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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农村的户口,十几年前搬到隔壁一个村里住,没有迁入该村委会,同年在该村委会和各村民的同意下,购买了该村的一块土地,签了合同,说明了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现在政府准备开发这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转让土地的时候,镇政府以我父母不是还村委会为由,刚开始要无偿没收该土地,后来转为以十几年前的转让的价格作为补偿,而该村其他转让的土地确实以3万元每亩作为补偿,并以每亩(660平方)返还66平方作为宅基地使用,请问我家的那块土地是否能够享有该村土地同意的征用补偿吗?

经济相关
2012-07-25 11:3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