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打了结婚证之后买的房子。2010年买的。房款总共50万,首付35万由男方父母出,其中15万现金付款,当时不记得收据开的谁的名字;20万是从他父母账户直接转到开发商账户。剩下15万我和他共同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子已经装潢好,花费约15万,基本为他和他家人共同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房产局我签了字,应该是共有人的名字。贷款5年,目前才还了2年,每个月我的公积金也在扣,但他是主还款人,扣完他的才扣我的,我每个月只扣几百块。
我想问下,如果离婚,财产会如何分割。还有产权人和共有人的法律效益是否一样?
如果首付和装潢他父母的账户上都有相应的取款记录,是否会判房子为赠与他个人?装潢的部分是否也为他个人?有律师说产权和财产权是相分离的,房子产权为我们共有,财产权为他,是否如此?在什么情况下此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
法院调查账户上的存款一般期限是什么范围内?大额是以多少为界限?
如果到法院起诉,谁先起诉是否对结果有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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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证据证明此房屋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前提下,可以认定此房为男方个人财产!谁先起诉对结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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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证据证明此房屋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前提下,可以认定此房为男方个人财产!谁先起诉对结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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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证据证明此房屋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前提下,可以认定此房为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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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起诉对结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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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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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