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10年前再婚。现在家庭失和,姐姐想离婚。
姐姐与现姐夫未育。婚内财产使用基本AA制。
从第一次婚姻至今,她有储蓄10万多元。她不愿离婚时被分割。请问这10多万可算作第二次婚姻的共同财产?
现姐夫知道这10多万中的5万,其余不知道。在不知道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他可否请律师查姐姐的账户资金?律师是否有权限?
如果姐姐把财产从银行中取出(使律师不可查),法院是否可根据银行记录仍认定她有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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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属或者虽口头约定但对方认可的情形外,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制。
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中有婚后存入的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不能查银行账户,但是律师可以请求法院查账户,法院仅对提供了明确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的申请进行查询。
法院查到有大额的取款记录的,需要取款人对钱款去向进行说明,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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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10万元是再婚前储蓄,即为你姐姐个人财产,不可分割。律师只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才可能查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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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虽为AA,但没有书面约定的,婚后所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10万元内在再婚以前的是她个人财产,再婚以后应对半分割.
男方申请的话,法院可依职权调取银行帐户明细的.转移了财产,肯定需要说明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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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有意愿,也可以达成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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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不成可以起诉,但对于此储蓄款,如果有证据证明,则可以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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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