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劳动者是某企业的餐厅服务员,因工作需要,企业对劳动者要进行工作调动,调动时,企业只说工资待遇只高不低,劳动者信以为真,同意调动后,因为此单位的餐厅还未开始,尚在准备阶段,故叫劳动者做人事管理这块工作。劳动者干了半月后,经双方交谈,企业叫劳动者做原来的餐厅服务工作,劳动者没意见也同意,只是工资给降低了。劳动者不服,就企业协商,企业说工资不能保证和调动之前一样。劳动者觉得企业具有骗诈的行为,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说也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就此问题,劳动者不知道该怎么办?还有一点,到八月底劳动者的合同就要到期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