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深圳户籍,男,58岁,在一单位连续工作了25年以上,社保只买了11年(都是在深圳买的),08年时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现单位以公司旧改重建理由要终止合同并停保,但社保未买满15年办不了退休,问题1、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吗,有两倍50个月补偿吗? 2、从深圳要求买社保97年至2002年这期间单位未予以买社保,直接导致在退休前未买满15年的社保,能以此与单位理论补偿吗?有没法律依据? 3、退休后能一次性缴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吗?办理手续有哪些?请帮忙解法,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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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赔偿金。
2、现在条件还不成熟。
3、广东省户籍的可以补足,具体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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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补交社保,协商不成可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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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位终止你的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给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如果退休你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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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你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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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补缴社保,如用人单位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可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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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