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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参加工作,在单位连续工作17年,已婚,配偶及父母都在外地。每年已享受一次探亲假30天,单位规定休假只能休一个最长的假期,所以每年享受的探亲假10天为年休假冲抵,其余20天按规定扣工资。今年1月已提交探亲假报告并已批准,因为工作安排只在1月22日至2月10日休假20天,分别在2个月份的工资中扣掉相应的假期,剩余10元未休,现在我提出辞职单位,将在8月16日结束工作,单位能不能让我休剩余的10天。(10天未休实际为年休假是为带薪休假,按照年休假休假相当规定,我能否至少要求休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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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19:08: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