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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规定每位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12小时,工作期间要服从安排。在7月15 号晚上管理员在上夜班员工未上班之前就对夜班员工说今晚的产品装七个一代为合格成品。之后就正常开工管理者也没去车间看。一直到次日早上4点管理者才去看发现夜班员工并未按要求工作。于是再次告知夜班员工的工作要并打开包装好的成品。夜班员工竟发气下班导致厂方不能如期出货造成损失。之后第二晚夜班员工并未上班本厂按旷工处理。事发第三天夜班员工找到厂方理论。长方基于夜班员工的所作所为作出决定解雇夜班员工,并要求其赔偿厂方损失200元。该员工不服还带社会上不明身份认识到厂威胁管理员。

其它综合
2012-07-20 1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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