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单位内部进行旧房改造拆迁,房子是单位分房,但早已卖给个人。父亲已经去世,房产继承人是我。由于我没有固定工作,担心房子建好后银行不给贷款,于是和单位经过协商后,由单位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给我解决银行贷款问题,只盖了公章,没任何人的签名。但现在知会我,由于建房时证件不齐,没有房产证,(旧房有房产证)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并说当时负责拆迁的领导已经调走,他们不认为该保证书有效,要求我补足房款差额。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诉诸法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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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协议是有效的,按那协议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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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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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