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装饰装修公司在郴州承包了一个装修工程,把其中的大理石采购及安装工程整个承包给了一家大理石材厂,跟他们签订合同上写明了合同价格包含了工人的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乙方应为工人购买,还明确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那个石材厂是和一个专门安装大理石的包工头合作的,我们的合同他们两家都作为乙方签了名。施工期间一个工人摔伤了,那个工人是安装大理石的包工头找来的,和我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期间我们和包工头本来有商量好给工人一些赔偿,但是因为他们工程质量有问题,他们的工程款一直拖到最近才商量好付款了,所以赔偿工人的问题一直没有提上议程,那个工人等不及把我们三家都告上了法庭,我们作为列席被告,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在这个工伤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会按什么来赔偿?我们需要提供给法庭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我们给大理石厂的工程款付款证据有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