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我现在很伤心痛苦,我于去年年底受了工伤,(公司未完全发放我的工伤期间工资不说,还拒绝我进行伤残鉴定,无奈只得个人去鉴定,6月经国家鉴定为10级工伤。针对公司的态度,决定申请工伤赔偿仲裁,按《劳动法》规定赔偿应按职工上年度平均所得工资计算赔偿,可是市仲裁员非要按定级工资赔偿并要我拿出文件条款来,我一打工的在哪去找文件,再说这也不该我拿文件呀!迫于无奈只得拆诉,请律师重新来,可今天起诉后不久,劳动仲裁打电话说我的请求事项不合理,要我重写起诉书,我都是按照劳动工伤赔偿规则写的不知怎会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公司的工伤罚款、工伤治疗时的交通费、生活费、护理费,以及公司未按我工资缴纳社保的损失差额),当时他们都没有异议,现在却说不行,真不知该怎么办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现在因这场官司连工作都没了!请教各位大律师了,非常感谢。
-
你好,可以由你的律师处理一下的
-
社保这一项不符合要求。
-
建议携带资料面谈。
-
你好,建议来电联系面谈为妥!
-
建议携带资料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