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合同到期,租客不肯走,说曾经口头承诺给租客续租到8月23日,现因为急卖房子,不能续租到8月23日,要求租客在合同期7月23日搬走,租客却说曾口头承诺,不肯搬走,要求房东赔偿两个月的租金,租客说他自己事律师,口同承诺也具有法律效应,现在怎么办呢?房子不能等到8月23日,赔他两个月租金,又感觉自己很吃亏,法律的又不怎么懂,麻烦各位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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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确实有口头承诺的,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至于延期一个月要求赔偿两个月租金,显然赔偿过高,你可以一个月租金的30%z左右的比例赔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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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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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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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确实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的话,也是可以要求以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为由解除租赁关系的,但是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期限。这样就不需要给予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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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协商解决;赔偿两个的租金是太重的违约赔偿的,可以要求降低的;口头的租赁合同也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的,房东可以随时要求租户搬离的,但是应当给与合同的搬家时间的,你是房东,最好主张不定期租赁的;
2、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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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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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口头承诺有效,但对方是无法证明的,您直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他走就可以了。如果他拒绝搬走,您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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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