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这几天还几千就去,下次月20号再还2万,这样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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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莫满军律师,就您咨询的的问题予以解答,根据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最新司法解释),即为信用卡诈骗。如果在收到银行催收通知三个月不还,数额巨大的,就足认定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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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协商一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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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与银行协商一致,就可以。如达不成一致,就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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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得和银行协商,如果银行不同意,可以起诉你也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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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