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在2007年8月我在招商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的额度是3000,之前我都是每月按照最低还款在还款,到10月份的时候,那时候换工作所以就没来得及去还款,10月30日的时候银行给我打电话催我去还款,当时我接了电话出去还款的时候手机被人抢了,导致我整个下午都在处理手机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去还款。然后在11月初我又在换工作,天天在找工作所以一时间也没记起还款的事。在最近的几天我家里突然收到银行的催款信和警察的警告函。上面内容是要我在收到警告函后5日内还清欠款,否则就按照刑法196条进行起诉。我收到警告函后赶紧给银行打电话,因为我现在刚换的工作我一时间手上没那么多钱,我是想和他们表明我并非是恶意欠款,想协商一下是否可以分期还清。可他们的态度很强硬,根本不给我一点协商的余地,还说叫我做明天也就是12月25日中午1点之前还清,否则就等着坐牢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