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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年5月拿的房,11年9月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背面窗台的有个洞。装修的师傅说,雨水可能会顺着洞渗进墙面,时间一长造成墙面油漆脱落。于是去找物业协商,物业也派师傅来看了,师傅也认定是开发商的问题,并推测可能是拆脚手架的时候给撞坏了,当时窗台的玻璃应该也坏了 ,但是开发商只换了玻璃,没有更换损坏的窗架。经过认定后,物业也没有提出任何解决方案和说法,只是以沉默和不予理睬作为答复。大半年过去了,催缴物业费的时候才过来说,开发商已经撤走了,而且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过了一年,也就是不在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之内,怪我们当初验房没有看清楚。他们物业现在也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因为这个坏了的窗户作为拒交物业费的话理由的话,将会起诉我们。请问,房屋存在这样的问题,开发商是不是应该给予解决?物业是不是应该起到桥梁的作用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寻找解决的方案?同时,以这样的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是不是应该?

合同纠纷
2012-07-16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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