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1年6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期限为5年.但试用期满时公司未给及时转正,也未说明原因,只说要等总部人力部考核.直到2012年6月才进行了考核,7月通知说未通过,暂缓转正.但公司领导说会降级使用,同时说降级无意义,劝其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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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必须在试用期内考核并在试用期内通知你不符合条件,公司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能以试用期未通过要求与你解除合同,如果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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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试用期满后即为转正,如果公司解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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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与公司先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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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