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员工自在2012-6-6一家电镀厂上班,但厂方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2012-7-8日上班时间晕倒送医院确诊是脑出血。但厂方认为员工脑出血属于突发病不属于工伤,不肯支付任何费用。请问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厂方老板需预支医药费吗?

劳动纠纷
2012-07-17 12:19: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查明脑出血的原因是否与工作环境有关,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 此种情况下需要确定引发脑出血的原因,如果是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工作环境恶劣导致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则可以视同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如果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建议查明脑出血的原因是否与工作环境有关,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如解答有用请采纳,如有需要可致电详询。
  • 如果与工作环境有关就是工伤;厂方要支付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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