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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银行签订了就业协议,在协议中规定了附加条款:若任何一方违约,需缴纳10000元违约金。如今,我考上了公务员,我打算违约,单位申明必须要有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单位录用证明才可无偿解除协议。而本人报考公务员机关属于省直属机关,再市级机关公示后还要上报省局进行审批,审批材料中需要新的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单位的录用通知书要等省局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发放。同时,本人所在学校规定:新的就业协议书的申请必要有原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因此本人只有在获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单位录用证明后方可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为了不支付违约金,请问能否以押金的形式先支付10000元,等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手后再从银行取回押金?

证券投资
2012-07-13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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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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