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7月结婚,1998年3月1日生育一男孩,2000年6月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我在离婚后给孩子1个月的生活费后因女方父亲的阻挠再没有支付,直至2008年8月女方母亲带着孩子找到我单位要求由我抚养,我接受抚养至今。2012年3月我做出了困惑多年的决定,并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孩子非我亲生,致使我茫然。2012年4月,愤然的我将女方诉至青海省城北区人民法院,并全权由律师代理。我的要求并不高,仅仅要求女方赔偿我精神抚慰金5万元,至今已调解2次女方都不同意。我想问,我的案例到底应该怎么赔偿,金额范围又是多少呢?望有心的律师给予帮助为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