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祝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事业发达! 农民钟某被机动车致伤,钟被送入县医院抢救治疗。钟某在该县医院住院治疗尚未全愈(右脸中上方、鼻梁及右眼周围均肿胀且结厚痂,右太阳穴旁约两厘米长伤口经手术缝合两针未拆线;右大腿根部皮肤有一条约一厘米宽的深青紫色伤痕由后部斜向右侧下;不能下地走路),钟某及亲属在征得当班医生同意与对钟某病情观诊估计后,在县住院5天后并带5天的药转乡卫生院续治。住院5天中,共有3名亲属照护。出院当天,经交警处理的结果是:1.彭某赔付钟某本人5天住院的生活费60元(12元/天X5天)、误工费77.5元(15.5元/天X5天)和一名亲属的5天护理费77.5元(15.5元/天X5天),共计215元;2.无病人营养费和亲属护理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以及病人与家属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对这两条病人家属均持异议,交警说如你(病人家属)不服只有去找法院,我这里没有这样的规定。无奈,病人家属只有服从交警的处理结果。彭某与钟某亲属双方协议处理的结果是:1.彭某赔偿钟某5天住县医院的所有医疗费;2.根据当班医生观诊钟某病情后到基本好转所需治疗时间约为5天,这5天的用药费用由彭某支付给钟某。现请教:1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车主赔偿受害方相应的费用(病人的营养费、其家属护理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以及病人与家属精神损失费)吗? 2.如起诉,应需准备哪些证据? 3.受害方如上法院打官司,还应交哪些费用?它们分别大约是多少?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2-20 19:17: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