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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是一家只有10个员工的小型泡沫加工厂,没有签合同,现在我要求在办公室做文员的一名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再增加一项工作,就是每天把车间里做好的所有产品的每个规格尺寸都要检验是否合格,而且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全部搬到仓库放好,而她拒绝这样的安排。她已经做满一年。我的问题是:1、她是否可以拒绝我的安排?2、我是否可以辞退她?3、这样辞退她,她是否可以想我要求赔偿?4、赔偿多少? 我已经和她协商过,但她坚持拒绝,我是否可以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她,此举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2-07-12 13: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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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