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一下事情经过希望能给与指导;被告车辆是公司的,被告司机(不是公司专职司机)是该公司员工。法庭上称司机是以个人名义通过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借用公司车辆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1级伤残。请问公司有没有责任?有责任的话大概占几成?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请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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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赔偿。可以起诉车主,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二者虽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原告李某同一损害的发生,应当根据各自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和监督管理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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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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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司机都有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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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责任。公司和员工是连带责任。公司可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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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