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有房一处原来父母在住.老2房子拆迁承诺照顾父母请老大把房子卖给他[老大另有房子住]老2买房时钱不够求老大借钱给他。为了父母跟前能有子女长期照顾。老大同意借钱给老2并将房子低于市场价卖给老2.老2在未付钱情况下搬进老大房子里住。住进三四个月才付钱并打欠条老大打了收条收到房款xxx元。又过不到半年郑重其事告诉老大老3让父母到外面租房子住。老大很生气父亲在流泪。老大告诉老2你搬出去我自己回去照顾父母老2不理并加盖违建。老大又买房父母住。买房照顾父母是假拆迁办有人。此房以拆迁并房款老2拿百分之95在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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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就属于老2 的,拆迁款属于对方所有。老大只能起诉 主张老2 支付剩余的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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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就属于老2的,老大可以主张老2未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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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清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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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叙述不清,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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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