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庆期间,我开摩托不慎撞伤一少年,经检查,发现其半月板损伤,陪其治疗5天后,其家人说已无大碍。又过了5天后,其家人说又出现积液,又陪其去看病。 时隔这么长时间,其家人又说其一直腿疼,又去郑州治疗,并要求我偿付一切费用。 我现在疑问,这么长时间了,我还有法律必要负责么?而且当时他们明确表示已经好了,不再要我负责了。 其实现在不一定说完全不负责,只是想咨询一下我到底要负多大责任? 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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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车有保险吗?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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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定的,一般交通事故是有交警在事故现场的勘察后下责任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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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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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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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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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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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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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车有保险吗?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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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报警没有?车有保险吗?应当由交警认定责任,只要经诊断证明是因你撞的导致疼痛,就应当负担,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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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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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