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号星期六傍晚,我岳母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向南走。必须向东南斜穿公路到东西走向的乡村路,再向东走回家。刚走过公路中心线时-----这时距十字路口中心约8米,被从南急速而来的小面包车撞飞,导致死亡。此时是傍晚5:18,左右不差2分钟 .能见度应在400多米.而小面包车冲出30米后在路右边才停下。后来交警来也没查出有刹车线。
司机被下车看过后想跑,被巡警拦下,并告知他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当交警来时他又一直没出面.直到晚上九点多才亲自投案.并抽血准备化验酒精度.(当时没化验)第二天9号星期日,交警休息,没化验,也没处理.今天10号星期一上午10:30左右化验结果出来,含酒精,但程度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应当负全责。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合作。
-
以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
交通事故责任应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责任大小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详细事宜可电话咨询。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