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号星期六傍晚,我岳母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向南走。必须向东南斜穿公路到东西走向的乡村路,再向东走回家。走过公路中心线1.12米时(公路总宽12米。相撞地点距公路东边有4.88米)-----这时距十字路口中心27.6米,被从南急速而来的小面包车撞飞,导致死亡。相撞地点距尸体30米。此时是傍晚5:18,左右不差2分钟 .能见度应在400多米.而小面包车冲出45米后在路右边才停下。。交警来到后也没查出有刹车线。
司机下车看过后想跑,被巡警拦下,并告知他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当交警来时他又一直没出面.直到晚上九点多才亲自投案.并抽血准备化验酒精度.(当时没化验)第二天9号星期日,交警休息,没化验,也没处理.今天10号星期一上午10:30左右化验结果出来,含酒精,但程度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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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如果对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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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属于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应承担全责的可能性很大。不过具体责任认定还依交警通过堪验作出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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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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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作出认定,若对方付全责,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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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已经形成刑事案件 但对方全责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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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