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中国籍)在英国工作,与一香港人(香港籍)在英国注册结婚,结婚证已经中国处交部认证,现在在东山区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以便日后办理探亲),公安厅机关说需要对结婚证进行英文译中文等等的公证,请问办理这种公证需要当事人都在场吗?需带备什么材料?收费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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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需要双方都在场的;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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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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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在国内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侨居再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证明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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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