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从县城来桂林上班的女孩,于2011-10-25进入了桂林XX总公司下面的一承包部门,本人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努力学习各方面都是谦让容忍,没有给公司造成过任何损失,也从未伤及公司的荣誉,公司运转各方面都正常,但是2012-07-05号早晨,财务突然说让我不要去上班了,理由是她弟弟要来这上班,但朋友们都跟我说,这家公司这种行为是触犯劳动法的,因为是私人承包的部门,所以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每个月的工资也是给的现金,没有交过社会保险,也没有工作牌,临走时财务也不让把和工作有关的记录带出来,我该怎么办?我这种情况能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其给予经济赔偿吗?财务之前承诺07月08号结工资(2012年06月10日至2012年07月5日的工资),但是8号我问财务,财务说等25号以后再说,以要领公司门票为由,但公司门票和我的工资没任何关系,而且正常公司是每个月10号结工资我现在很矛盾,这个承包部门的老大不在国内,所以也无处理论,我该怎么办?她们的后台都很强硬,我在他们面前就是一只凌弱的羔羊,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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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问题。双倍工资赔偿是确定了的。
2、小问题。社保缴费赔偿是确定了的。
3、大问题。公司被严厉处罚也是确定了的。
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大家围观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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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找出证据证明你确实曾经在哪里上过班,然后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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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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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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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