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与他的同事小侯在单位打架,当然是双方都有过错,但我弟弟将其头部打伤,并送入医院,去医院检查为皮外伤,包扎好之后就没事了。我们家人后去看望,他们家人也说没有事情。
但过了一星期,小侯从单位借了钱,自己去县里两所医院检查,结果均是没有伤到骨头。随后他又去市里的医院检查,结果也不严重。可是后来他们又去市医院检查,回来后通知我家,说检查结果是粉碎性骨折。小侯在家里不去上班,我弟弟去看望,他就在院子里玩,说伤没什么大事,可是我母亲去看望的时候,他就装作很严重,躺在床上。
很明显他们家是想借这件事情,敲诈一笔钱,让我们对他进行伤残赔偿,他们说有医院的伤残证明,我估计证明是托关系开出来,是假的。
请问律师,我们家应该赔偿他们什么?如果他们起诉要求伤残赔偿,他们开的医院的证明,能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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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范律师!
可是他们去医院这么多趟,打的费和检查费花了很多,而其中许多都是没有必要的重复费用。我们家如果赔偿他的医疗费的话,是否应该赔偿所有的打的费和检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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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让他到法院起诉好了。如果他要你赔偿,必须举出有力的证据材料,比如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等。否则其请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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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有一个必要和非必要的区别,最终只能由法官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确定了,在诉讼中你们有权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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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