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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我弟弟与他的同事小侯在单位打架,当然是双方都有过错,但我弟弟将其头部打伤,并送入医院,去医院检查为皮外伤,包扎好之后就没事了。我们家人后去看望,他们家人也说没有事情。 但过了一星期,小侯从单位借了钱,自己去县里两所医院检查,结果均是没有伤到骨头。随后他又去市里的医院检查,结果也不严重。可是后来他们又去市医院检查,回来后通知我家,说检查结果是粉碎性骨折。小侯在家里不去上班,我弟弟去看望,他就在院子里玩,说伤没什么大事,可是我母亲去看望的时候,他就装作很严重,躺在床上。 很明显他们家是想借这件事情,敲诈一笔钱,让我们对他进行伤残赔偿,他们说有医院的伤残证明,我估计证明是托关系开出来,是假的。 请问律师,我们家应该赔偿他们什么?如果他们起诉要求伤残赔偿,他们开的医院的证明,能否作为证据?[/size]

医疗纠纷
2005-05-12 04:1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本案如对方起诉,你方可要求法院重新做司法鉴定,确定小候的伤是否构成残疾并确定伤残等级;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残疾才有)、抚养赡养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
    3、由于相互打驾,双方均有过错,上述赔偿由法官按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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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甘翌晓律师 13725112660
    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510620,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2005室)
  • 同意楼上甘律师意见。如你所述,几个医院的检查存在矛盾,即是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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