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们7名员工在**宾馆自1996年工作,2011年底单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2006年在我们的要求下为我们按规定买了养老保险,而1996至2006的2万多补缴养老保险全由个人承担;失业保险只买满1年,导致我们现在只能拿到4个月的失业金,而不是20月,失业保险只买一年我们是拿失业金时才知情。劳动仲裁结果: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补缴补建不属劳动仲裁范畴,不予受理。我们怎么要回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和失业保险损失部分?拿到仲裁书6月23日。期盼您的指导,深表敬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