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工作五年,6月30日到期,5月30日公司签了个简单的相互同意再续签合同的通知,后期会有人事相谈薪资,但一直无果,询问说是GNP没下来薪资暂不能定。提议先签后再填写薪资,未同意。至此还在相商之中,如果不准备和公司再续签了,公司是否应当给予赔偿金?如果是,应该赔偿几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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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您再续签合同的通知的内容,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认可原合同继续履行。如果不会被认定为继续履行原合同。您辞职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要看公司愿意给您的条件情形,若等于或高于原待遇,则您辞职公司是无须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若低于原待遇,你辞职公司是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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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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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应确定薪资待遇之后再签订合同;
2、如果合同到期,您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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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可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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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确定薪资待遇之后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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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确定薪资待遇之后再签订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您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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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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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确定薪资待遇之后再签订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您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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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