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2003年再婚,我们现在的住房是他付了首付款可能就6万多,我出钱12万装修,后他交了三年多的工资给我家里共同开支,后因为双方都有自己的空间为了钱闹矛盾所以2007年开始实行AA制。2005年的时候经济还没有分开用的时候我把我的存款取出来,还了现在的住房的按揭贷款5.7万多和他原来有一套旧房子的贷款6万,(结婚时他说是他弟弟贷款他弟弟会还的,但2006年的时候他弟弟相当困难无法还,我有钱就先还了)。两套房都是丈夫的名字。结婚时我以为结婚了我们所以的房产存款都是共同的,所以没有写协议,因为不懂法律。都是去年讨论得很热烈的司法解释三,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上网查有关的法律,才知道那个关于结婚8年后财产就是共同的都在2001年废除了,我现在要求把房产证改为两人的名字,他又不同意,说我装修来我居住了,房子永远都是他的,这不合情理吧,我去还贷款有凭据的,我该怎么办好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