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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05年2月我家人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个食杂店用于向烟草公司进烟的工行卡,可透支1000元,(就是经过向此工行卡存款,烟草通过此卡划款放烟),但06年7月此食杂店出兑给马某,并将此银行卡也给马某用,09年11月马某此卡透支1000元,未还,10年1月此卡被停用。现在警察接到银行报警,通过身份证号码找到我本人,说我银行卡透支未还,截止到现在加利息及滞纳金共计3900元,我想请问的是现在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呢

证券投资
2012-07-11 19: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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