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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对象办了一张透支卡,(他说他能办透支卡,问我老公办不办),但08年10月底出国打工。09年4月银行电话通知还款,才得知卡被人盗用2000至3000余元,但是08年11月中旬发的卡。找银行多次询问,银行都说他们去办,去找,让我回家等电话,后来银行说找到了这个持卡人,他第一次和他托办的人承认卡到他手里丢失,他会还,第二次又说他用了会还上,但一直找不到这个人的踪影,而且当时我问能把卡封住吗,别让他在划卡,再涨了,他们声称已经把卡封住了,到今年3月份到我家催款才得知利息没有封,在不断地涨,这卡我没的确没有见过凭什么让我们还呢? 银行里也有责任啊,证明他们管理不严!(银行以任务找单位,又用员工找人从这里办卡,以单位发放)我该怎么办啊? 现在拿卡的人全家人都跑了,好像不止这一项款。在调查此事时,给他卡的那个人当时对银行说那个跑的人第一次承认卡到他手里丢了,会还上,第二会有说他是用了,会处理好的。但都是口头上的,没有书面证明。请问现在是不是有这个证据就能说明卡没到我们手上,和我们无呢? 今到银行去找,银行的人又说,到这月15号不还,就上黑名单,但以前他们就说过上了黑名单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还说到时我对象回来那里也去不了,在银行的卡全部冻结,也不能办卡(就这一事情,倒找我们钱我们也不会在这种管理不善的银行办卡了) 我们到底怎么办呢?

证券投资
2011-04-09 06:2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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