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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身前患了癌症晚期,立了一份遗嘱(房产)但未公证,父亲已经过世多年,母亲尚在。第一份遗嘱上写着;“商铺的三份之一给我,其余大部份给三弟,住宅给残疾的二弟,二弟具有使用权,没有买卖等权益。”第二份遗嘱是父亲过世后,三弟有争议,家里的人经商量后,让大舅(母亲的弟弟)做代权人写的,上写着“商铺给弟弟,住宅给我等”现在三弟、弟媳与我有问题纠纷,他们还想要住宅,拿着土地证不给母亲,我应该怎么办?请您指导!

继承
2012-07-09 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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