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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74条规定:专利权公告后,企业应当对实用新型的职务发明人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第75条又规定:在专利有效期内,企业实施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请问发明人是应该同时享有这两项权利还是只能享有其中的一项?

知识产权
2012-07-08 07:16: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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