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今天刚好签署了一份试用期的合同,为一个月。但是第一天上班发现公司不对劲,出去帮公司拿货还要自己垫钱,一拿就是500~800.我没有那么多,也跟经理说了情况。我就想辞职了。经理需要我交2000的违约金。我交不了,也知道了这是不合法的,请问我可以顺利辞职不做了吗?合同书没有给我。签字盖章有身份证复印件了。我随后被威胁说被找麻烦,也不敢回公司,我没证据怎么办?我可以不去吗?这个合同算生效吗?上面有说道不满一个月就要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我怎么样可以跟这个公司撇清楚关系???急求帮忙。经理明天叫我去办理一些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