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帮一客户制造了两台机械设备,是2011年4月30日交的货,并及时的为客户进行了调试,这期间设备有点小问题,我们也及时去解决了,(因设备是仿造他们台湾设备进行制造的,当时我们也口头约定说,我们的技术是达不到进口设备的,客户说只要有使用功能就行,)合同约定设备发票一到,20个工作日即可付款,但是一直到2011年8月份付了一部分,合同约定暂时预留5%的质保金,但是他们却预留了总款的10%,至今未付,请问他们算不算违约在先?现在他们又要让我们把设备拖回厂进行重新整改,我也同意了,但是他们限制时间(15天),可事实是整改不好的,我们需要30天才能弄好,他们就是不同意,多次协商未果,(他们又做了一个补充协议,其中有一条说整改超时就按设备总款1%扣除或罚款补偿给他们,那一天就是接近3000元的补偿,我没有签这个协议,)请问律师如果我从现在开始,我的尾款不要了,设备我也不弄了,我这么做是否符合常理呢?是因为超时赔偿太高了啊!(他们说我们不弄就找别人弄,并说费用从我的尾款中扣除,请问律师!这合乎常理吗》?我应该如何应对他们?请律师指点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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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帮助请联系南京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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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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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比较烦杂,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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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给付尾款.整改协议可以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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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给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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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