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签定地“无效的合同”(我去劳动仲裁咨询过)。队部只因当事人地不让给,就扣压我们的赔偿金合法吗?
1、赔偿金是由队部统一从企业领取(企业给每个人办了一个账户,然后把钱打进去),再逐一地由队部发放。如果队部扣压我的存折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2、如果当事人在我们家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我们要上班,最主要的是:只要家里有其他的人在,当事人也不会来闹的),当事人再利用我母亲不识字,诱骗我母亲在其写的协议书上按上手印,我们又该如何处理?
3、我母亲身体不好,要是被当事人气病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果队部长时间的扣压我们的赔偿金不给,他们的行为合法吗?我们又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